近日,在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检察宣告庭内,我主持了一场公开宣告,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伟(化名)被宣告不起诉。
春天的时候,我承办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案值不大,刚够追诉标准,犯罪嫌疑人李伟也供认不讳,移送起诉没有问题。
阅卷、讯问,几天下来,我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一天上午,李伟去城区一个自动取款机取钱,插卡时发现自动取款机里有一张银行卡,他没多想,随手摁了“5000”元的按钮,取款机刷刷地吐出来5000元钱。他暗自欣喜,取出卡,装上钱,骑上车,回老家了。
天快黑时,他回到自家商铺,对妻子说:“发财了!我今天早晨取钱时,有人把银行卡忘在自动取款机,我摁了一下,吐出钱来,连卡带钱我都捎回来了。”听到这儿,妻子一惊:“不该得的不得,这钱咱不能要,你给人家送回去吧。没有这些钱,咱家也能过得下去,这些钱花得心里不踏实。”李伟想想也是,他来到附近的派出所,跟民警说了原委。两民警带他来到那家自动取款机前,刚插入卡,那卡就被吞了,随即打出一张凭条,拿起一看,是吞卡回执。原来银行卡主人知道银行卡丢失后挂失了,挂失时发现卡里的钱少了,便报警,依照设定的程序,自动取款机吞掉那张银行卡。李伟把那些钱给了民警,委托他们返还给失主。
了却了一桩心事,李伟一门心思地和妻子经营起生意来。几天后,警察找上门来了,说他涉嫌信用卡诈骗,带他去了公安局,录了口供,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规定,“捡拾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听说丈夫已经涉嫌犯罪了,如果被起诉,可能被定罪处罚,李伟妻子流泪了:“真那样,俺一家的声誉就毁了,俺女儿刚大学毕业,正准备考公务员呢,这下连累上了。”
考虑到5000元刚够追诉标准,而且李伟在案发前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还赃款,属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我向院里建议对李伟作不起诉处理。
最终,检委会采纳了我的意见。一念之间的贪欲,差点让他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李伟说,这次教训值得他记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