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拾获钱包未归还失主,还将钱包中银行卡内的钱取走,徐闻县的陈某羽近日被徐闻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去年10月24日,陈某羽在徐闻县西连镇某村拾到王某典的钱包,钱包里有王某典银行卡、身份证和4500元现金。随后,陈某羽利用王某典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到银行挂失密码并获取新密码。次日上午,陈某羽再次以王某典的名义,利用新密码支取存款14000元。
王某典钱包丢失后,于去年10月27日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并请求派出所出证明,以便到银行挂失和补办银行卡。当王某典到银行办理手续时,被告知其银行卡上现金已被别人取走,王某典立马报警。公安机关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很快将陈某羽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