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现金分期表面费率低 实际利率接近17%

发布:2015-03-10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浏览:244

    现金分期强势要价:

    实际利率接近17% “赚钱神器”堪比P2P

    “客户应该尽快上传相关消费凭证,没有发票,收据也行”,某银行客服人员表示,而监管部门曾明确规定,“消费类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不得以收据或交易合同(协议)等资料替代”。

    “入不敷出”只能算是银行贷款端的一种表情,高价甚至“贵过P2P”则是银行对于无抵押无担保类高风险贷款的另一副面孔。

    在各种无抵押无担保类贷款中,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其实是比较另类的一种,貌似同样高风险,但银行掌握着借款人的核心大数据,其16%甚至17%的年化费率确实足以令很多P2P公司眼馋。

    现金分期表面费率低

    实际收益惊人

    在多家银行的官网上,现金分期业务出现在首页或信用卡频道的首页上。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最大的特点是无需任何抵押和担保,客户申请获批后,最快第二个工作日就能拿到钱。目前,不同银行对于该项业务的贷款上限的要求也不同,最高贷款金额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虽然,规模与动辄数亿元的对公贷款没法相提并论,但现金分期业务却很能是银行最接近所谓“暴利”的业务之一,对于银行来说,其性价相当高。

    以一笔总额为12000元的信用卡分期业务为例,根据分期的时限不同,银行收取费率不等的手续费。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是选择按照12个月以上进行分期,手续费按每月0.75%收取;如果仅分3期,手续费按照每个月0.95%来收取”。据此计算,12个月分期的手续费合计支出为12000*0.75%*12=1080元;3个月分期的手续费合计为12000*0.95%*3=342元。表面上来看,上述收费标准年化费率在9%左右,但实际上,银行的收益率远不止于此。

    按照银行官网资料的说法,用户分期付款的手续费是按照期初用户分期总金额乘以一定的费率系数来计算,并不是按照每月剩余的贷款额度来计算。

    但是,仍以上述贷款12000元为例,显然持卡人并不是一直使用着12000元的贷款额度,而是逐月递减,以12个月和3个月的资金占用均值来考量,每月的递减速度分别为1000元和4000元。按此计算,月均的资金占用约为6500元和8000元。

    如果按照考虑每一期递减因素的测算方法,12期分期付款实际的手续费费率为1080/6500,结果为16.6%,而3期分期付款的年化手续费费率还要更高一些,达到17.1%。

    不同银行的手续费标准不尽一致(例如另一家银行不过分几期,月均费率均为0.85%),但是大体上相差不大。

    仅仅是单从费率来看,现金分期业务的“暴利”程度已经与P2P有一拼。网贷之家近日发布的P2P网贷行业2月份月报显示,2月份P2P行业综合收益率下降至15.46%,同时预计至今年年底,行业综合收益率将跌至12%至13%。需要说明的是,P2P行业综合收益率是投资者的收益率,企业的资金成本往往还要再加上1.5%左右的平台费用,目前平均大体也达到了17%。

    不过,从资产质量而言,银行现金分期业务的整体质量应该是好于P2P的,因为其贷款客户实际上是银行现有的普通的信用卡客户中筛选出来的,银行掌握的分析数据比较详实。而且,按照规定,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的资金用途必须在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等)。

    而P2P行业的贷款客户资产质量往往是良莠不齐,且资金投向不确定性较强,部分资金流入了期货、股市和楼市等投资端,风险进一步放大。从信贷资金风险定价的原理来看,银行的现金分期业务的定价比P2P行业更加强势。

    收据做凭证

    合规性存疑

    如果“高价”的贷款,银行究竟如何保证其资金用途和安全?最核心的答案是消费凭证。

    银行的要求大致一致,即持卡人必须保留成功办理现金分期而获得的现金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客户应该尽快上传相关消费凭证,如果没有发票,收据也行,具体要由专门的后台审核部门进行审核”,某上市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在本报记者暗访时表示。

    另据记者了解,如果持卡人未能上传相关凭证或无法证明上述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则构成违约,银行可能会要求现金分期客户一次性清偿分期余额和手续费。在接受记者询问时,该银行客服人员也仅表示不能提供凭证可能需要提前清偿,但并未表示客户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与现金分期性质类似,不基于信用卡的普通银行消费贷也是无需抵押和担保,且需要投向特定消费领域,其额度和期限则分别可以高达百万元和十年。

    去年,北京市银监局在其官网发布《北京银监局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称:“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存在制度内容规定不够审慎,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明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贷款调查失职、审批过于宽松、贷后管理失效、员工行为管理不严等问题,使得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投资、购买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该“通知”还要求,各银行“应通过实地调查、账户监控、关联人访谈等方式加强贷后检查。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不得以收据或交易合同(协议)等资料替代”。

    也就是说,上述股份制银行客服口中的“只需上传收据”来证明现金分期贷款用途疑似不符合监管规定。

    另据记者了解,即使银行真的严格贷后管理,索要真实消费发票,消费贷或者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也仍有空子可钻。

    记者此前接触到的一家担保公司的信贷员就曾表示,该公司能够办理消费贷款,而并不过问资金的真实用途,其“成功”的核心是因为该公司与很多的饰品、古董、红木家具等奢饰品的销售商进行了合作,如果是经营性贷款,金额可以做得非常大。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受托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发票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采取自主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发票、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据上述担保公司信贷员介绍,只要客户支付0.5%的购买发票费用,担保公司就可以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将消费贷放款资金导入与其合作的奢饰品经销商的账户,并由经销商开具真实发票(但无真实交易背景)应对银行的贷款审查,担保公司则负责将资金从经销商处转给贷款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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