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发行超过4亿张信用卡,每年通过信用卡交易的资金总额超过13万亿。但记者调查发现,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一条条包括姓名、电话、地址等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公开贩卖。而种种例外条款、免责规定,往往让消费者问责无门。(1月12日《长沙晚报》)
看了新闻,我终于明白,为什么总是有人给我打电话,问我是否愿意投资贵金属了,原来皆因我几年前在某银行开通了黄金交易账户,虽然从未用过,但信息已被不知转手过多少次。银行卡信息泄露除了带来一系列骚扰电话之外,还可能引发公民的财产安全。尤其是在几乎人人都开通网银、手机银行的今天,这一问题更让人寝食难安。试想,某些存在漏洞的理财平台,注册会员只需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卡号等信息即可划转资金,如若信息泄露,后果可想而知。
而某些银行的“内鬼”从事信息买卖,更让人忧虑。2013年,北京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原职员余某,就将掌握的600余份客户信息出售,被判有期徒刑。余某可谓罪有应得,可放眼全国,这种被追刑责的“内鬼”终究是太少,假如法律之网再密一点,还不知网到多少大鱼小虾。
最让人防不胜防的是,多家银行规定合作公司可“共享”信息。这一规定潜藏在银行枯燥的条文之中,往往让人难以选择拒绝,而且,不少信用卡申请合同还约定,银行对这些合作机构只“督促保护信息”,不对这部分信息的安全承担保密义务。这样一行条款除了赤裸裸利己之外,更给用户埋下了“地雷”,用户成了彻底的弱者,又哪里还有公平可言!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在“顾客就是上帝”的口号中,如此险恶的现实绝对不应该存在。面对此种局面,不能仅仅依靠消费者挺身维权,还必须在制度上对银行进行规范,并从法律的角度力挺消费者,对泄露个人信息的银行果断追责。
首先,一旦出现个人信息泄露,除了追查直接责任人之外,还要严惩涉事银行。因为办信用卡环节众多,要经过支行、分行、信用卡中心等,而且很多直接办卡的业务员流动性大,管理松散。以往出问题时,却仅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对银行和机构没有任何追责。只有同时严惩银行,才能倒逼他们负起责任来。
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银行的管理,可制定统一规范的协议,废除银行自设的种种不合理的免责条款,让消费者和银行处于对等地位。对于耍小聪明的银行就要严加惩处,不能手软。
另外 ,从根本上说,还是要尽快推动呼吁已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一旦因信息泄露产生诉讼,不能让消费者举证,而应由银行等机构举证自证清白,这样才能让法律的作用真正得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