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银行业自律公约,进一步规范发放信用卡

发布:2021-03-05      来源:宁波晚报      浏览:289

  随着市场消费环境的成熟,人们的消费习惯逐渐出现了改变,超前消费的意识逐渐占据了生活。通过信用卡透支消费,持卡人得到了便捷与实惠,银行又有收益,可谓是双赢,但也出现了一些信用卡投诉热点和消费误区。《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试行)》(下称《自律公约》)就信用卡发卡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过度发卡行为,注重发卡质量,杜绝“低门槛”过度发卡导致的无序获客、风险乱象,有效维护金融秩序,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1

  “低门槛”发卡易引发恶意透支

  一张小桌子、两把凳子、一块牌子——“申请信用卡,有好礼相送”。小张是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以前他每天守在天一广场的出口处,给人们现场办理信用卡。

  “复印一下身份证,填一张申请表,再问几个问题就可以了,那时候抢客户真是低门槛。”小张告诉记者,最多时,他一天能发出300多张信用卡,而他也因为销售业绩突出而获得了银行的奖励。

  如此低门槛发放信用卡的行为将成为历史。《自律公约》对发卡规则进行了详细的约束,罗列了4点有关发卡行为的规范要求,其中第一点为“不得向无稳定收入来源者发卡(学生卡除外)”。

  某银行信用卡部负责人表示,办卡“拉郎配”的做法,在前几年的银行业中十分普遍,这样做的弊端是让一些没有支付能力的人都成了信用卡持卡人,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容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危机,对持卡人的个人征信以及银行的风险控制都是不利的。关注到这些问题,《自律公约》的相关条款对此做了规定,避免未来发生类似现象。

  案例2

  冒用他人身份证办信用卡食恶果

  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办卡透支的案例数量也有上升。鄞州的小龙在朋友阿康的劝说下偷拿了哥哥的身份证明材料,在银行骗领了信用卡,消费、取现及套现共计5万元。最终,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李先生几个月前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他收到某银行的催款单,说其刷卡消费了2万元,但李先生根本没有这家银行的信用卡。问题出在哪里?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在报案后,民警帮他找到了症结所在,“你被人盗用了个人信息,借你名义办理信用卡进行了消费。”

  李先生这才恍然大悟,自己去年在办理一张会员卡时,曾经将身份证交予他人保管,“一定是这时候出了问题。”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银行业间的激烈竞争,一些发卡银行为了争夺市场份额,采取各种形式拉客户,导致对信用卡申请人的背景审核工作不到位,“有些银行甚至根本不与申请人见面,只要拿到身份证,打几个电话,简单提问后,就能给予发卡,这也给一些心术不正者有了可乘之机。”这位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个人来说,出借、出租身份证件等行为的危害性也需得到进一步的重视。他建议市民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办信用卡时,可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例如:“仅供申办XX银行信用卡用”,以防身份证件复印件被移作他用。

  为了约束这些不合规的行为,《自律公约》不仅要求签署承诺的银行更加严格审核持卡人的信息,还要求银行严格控制过度发卡行为,改变对营销人员的考核方式。这无疑增加了银行的工作量,但是对持卡人却多了一份安全与保障。

  银行业人士提醒广大持卡人,量入为出、适度透支、理性用卡才有“诗和远方”,千万别被“透支”了未来,“透支”了生活,拖垮了人生。好借未必好还,美好生活不能靠借,幸福人生不能靠贷。更不能逾期后向银行无理取闹、恶意诉求,“透支”了自己的诚信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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