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1.本活动对象为账户状态正常的龙卡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附属卡、商务卡及外币单标卡持卡人不参加活动。
2.本活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现金分期成功交易时间为准。如持卡人申请时间与中国建设银行系统记录不符,以中国建设银行系统记录为准。
3.分期利率将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用卡情况在基准分期利率基础上进行调整,持卡人可通过各申请渠道获悉实时测评结果,持卡人办理现金分期的实际分期利率以中国建设银行最终评定结果和账单列示为准。
4.持卡人办理龙卡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前,均应仔细阅读并同意现金分期约定条款。持卡人申请龙卡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清楚知晓并同意遵守相关分期付款约定条款(详见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
5.现金分期相关业务规定:
(1)现金分期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持卡人可用预借现金额度且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溢缴款和临时额度不能申请现金分期。持卡人实际可申办金额以中国建设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2)持卡人通过现金分期获得的资金不得用于房产、生产经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产品等)、偿还贷款或债务等非消费领域,否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立即终止现金分期业务并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偿还现金分期全部剩余欠款。
6.持卡人有义务按约定偿还信用卡欠款。若持卡人于活动期间有逾期还款,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或现金分期约定条款,出现账户状态不正常,参与套现或违法交易等情况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随时取消其参加本次活动资格。
7.本业务详细规则以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公布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业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及龙卡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约定条款及相关行业惯例办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解释、调整及更改。调整及更改经相关途径(如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公告后生效。
8.如对本活动规则有疑问、意见或建议,持卡人可通过向中国建设银行当地网点详细了解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进行咨询与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