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两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4月15日,曹某到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中信银行(3.61, -0.11, -2.96%)申办信用卡,后多次持该卡提取现金、透支消费,截至2013年5月,该信用卡累计欠款21543.07元。期间,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归还。
2013年5月28日,曹某自动投案。
法院审理期间,曹某已将其透支款全部还清。
法院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曹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曹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赃款已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