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五万元以上涉嫌信用卡诈骗

发布:2022-08-23      来源:江苏法治报      浏览:1584

  【案情】

  2019年,刘某向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发放后刘某持续消费,起初尚能按时还款,但随着金额的不断累积,刘某也失去了偿还能力。后刘某不仅没有停止消费,还利用其较大的信用卡额度不断挥霍,导致欠款金额达到了40余万元。同时,刘某为了逃避责任,甚至搬离了原住所,更换了手机联系方式。2021年8月,银行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评析】

  为了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18〕19号),对认定妨碍信用卡管理犯罪的法律适用进行了一定修改,其中对因恶意透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认定相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提升。其中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诈骗有三个条件,首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是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最后是逾期期间达到两次或以上催收,催收间隔超过一个月,信用卡透支五万元属于金额较大,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

  本案中,刘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结合银行的多次有效催收历史、刘某透支使用信用卡的状况及透支后的表现等,应认定刘某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应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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