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包冒用他人信用卡 被判刑一年

发布:2015-01-16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浏览:174

    信用卡签名消费不安全 商家:核对签名实在难开出租车的解某某捡了乘客钱包不还,还将其信用卡里的1.3万元取出挥霍。13日记者获悉,经新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解某某在某出租车公司当夜班司机,2014年10月24日凌晨1点多,他和往常一样值夜班,从蒙马俱乐部拉了女乘客小张及小张的朋友到酒店。解某某3点准备收车回家,在收拾整理汽车时发现了车座下乘客遗失的钱包,他拿起一看,里面有2700元钱,还有身份证、信用卡等物品。随后他来到一个自动取款机前, 试着用身份证号码作为密码打开了信用卡,发现里面存有13000多元。于是他找了一个朋友,俩人凌晨6点在自动取款机上从卡上取了13500元。之后两个人四五天就挥霍掉一万多元。


    解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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