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化身高档餐厅服务员 克隆顾客信用卡盗刷被批捕

发布:2014-11-20      来源:正义网      浏览:245

    如今,刷卡消费已经成为广大信用卡用户日常主要的支付手段,许多人手中持有三、四张银行信用卡早已不再稀奇,然而一些持卡人对待个人信息安全漫不经心的态度和不规范的用卡习惯,却让这些信用卡成为不法分子眼里的“摇钱树”、“聚宝盆”和“唐僧肉”。一些犯罪分子甚至形成了专门的犯罪团伙,由部分成员应聘至餐馆、酒店、超市作服务员,趁客人刷卡付账时,利用专门的“测录器”盗取客人银行卡磁条信息,并偷记客人输入的银行卡密码,然后实施银行卡盗刷活动。近日,闸北检察院以涉嫌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陈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某日夜深人静,正在家中熟睡的上海市民刘女士被骤然响起的手机短信提示音惊醒,接连收到的银行短信让她大吃一惊,短信内容显示,刘女士所持有的工商银行信用卡正在广西北海的一个ATM机上提现,刘女士心慌意乱之余急忙拨打发卡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采取挂失银行卡、冻结卡内资金等财产保全措施,力图尽力减少损失,然而此时为时已晚,刘女士的银行卡已经在数分钟内分9次被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无独有偶,市民王先生上午一觉醒来打开临睡前关闭的手机,屏幕上跳出来自银行的4条提示短信,显示王先生信用卡内的资金已于当天凌晨0时14分至0时17分在广东省阳江市阳江县的一个ATM机上被人分4次取走人民币一万八千余元。


    两位被害人近期信用卡消费记录显示:刘女士和王先生二人曾于2014年3月各自在上海徐家汇某餐厅有过刷卡消费的记录。据刘女士回忆,当天她和朋友购物后到商场附近的某知名餐厅用餐,餐后刘女士取出自己的银行信用卡,挥手向服务员示意刷卡买单。一个20岁左右的男性服务员应声而至,刘女士习惯性地把信用卡交给服务员,该服务员拿了刘女士的信用卡就走开了,刘女士也没有太在意。过了一会,服务员手里拿着刘女士的信用卡和餐厅的POS机回到餐桌旁边,轻声报出消费金额后,便请刘女士在POS机上输入密码。刘女士随手输入了个人银行密码,却并没有刻意遮挡POS机键盘。而据王先生回忆,2014年3月16日晚上,他和家人也是在这家餐厅用餐,当天晚上刷卡结账时提供服务的同样是一个大约20岁的男性服务员,刷卡消费的过程和刘女士如出一辙。


    闸北警方经过多方排查,统一部署,于近期收网破获盗刷银行信用卡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闸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到案后供述,自己和同伙受团伙主要成员陈某某指派,于2014年初抵达上海,择机实施窃取银行卡信息活动。2014年3月,梁某某和同伙顺利应聘至某餐厅做服务员,他们在上班的时候把“测录机”带在自己身上,利用顾客结账时习惯把自己的信用卡交给服务员去收银台刷卡的机会,趁顾客不注意,在途中把顾客的银行卡在自己的“测录机”上先刷一下,把银行卡里的信息数据存储在“测录机”内,然后再到收银台拿上店里的POS机,回到顾客面前刷卡,并请顾客输入银行卡密码。由于部分顾客在输入密码时没有用身体或者其他方式遮挡POS机键盘的习惯,梁某某等人就站在顾客身边一边偷看操作过程,一边借机把密码默记下来,待顾客结账完毕离开餐厅以后,再把偷窥得来的密码转记在自己的小本子上,然后找机会将所窃取的信用卡和密码信息发给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由陈某某对外出售信用卡信息或者直接联系银行卡复制团伙制造“克隆”卡在异地大肆盗刷。刘女士和王先生正是在该餐厅用餐后刷卡支付时,被梁某某窃取了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陈某某又利用窃取来的信息复制了刘女士和王先生的信用卡,由团伙其他成员在异地疯狂盗刷。经查,陈某某于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4月6日期间,指使梁某某等人采取上述方式共计盗取顾客银行卡信息及密码30余条,并造成多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刷共计56700元。


    闸北检方在此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刷卡用卡习惯,结账时应自行持卡前往收银台刷卡付账,尽量避免将信用卡直接交给服务员代刷,输入密码时更要注意遮挡,同时尽快将自己持有的磁条式信用卡更换为芯片式信用卡,维护卡内资金安全,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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