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分别在交通银行与中信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各一张,卡被激活后,胡某进行了刷卡消费。到了还款期限,胡某却拒不还款,银行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只好报了案。近日,胡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1年,胡某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了交通银行万事达信用卡一张,并于同年开始激活使用。截至2012年7月,该卡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9628.4元。到期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其仍未还款。同时,胡某向中信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一张,激活并开始使用,至2012年6月,该卡共透支人民币15675.83元,到期后经发卡行多次催收仍未还款。于是,发卡银行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胡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