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象山区某银行保安梁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3月4日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人民网桂林3月17日电 近日,桂林市象山区某银行保安梁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梁某(男,21岁)是桂林市文明路某银行支行的保安。2014年3月1日18时30分许,银行工作人员让梁某试自动取款机,看是否能正常运转。在试机时,梁某发现取款机内插着一张银行卡,看到周围没人,遂起了贪念,先后分两次从卡内取走了人民币共计10000元,并将卡拔出放置在其电动车坐板下面,然后若无其事地继续上班。与此同时,被害人刘某通过银行发送的取款短信发现自己将卡遗留在了自动取款机内,于是急忙赶回银行寻找,尚在值班的梁某对刘某谎称未发现有银行卡。次日,刘某再次来到银行,调取了银行的监控录像查看,录像将梁某的整个作案过程反映得清清楚楚。
犯罪嫌疑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3月4日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