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吴东以“好处费”诱骗他人帮自己偿还信用卡透支款,然后再挂失自己的信用卡,多次诈骗他人钱财。
2012年5月13日,吴东找到朋友赵杰,希望他帮自己把信用卡透支款还上,并许诺还上后即可归还。吴东还直接把信用卡及密码连带350元好处费给了赵杰。赵杰随后向吴东的信用卡还款共计3.5万元。不料,吴东迅速将信用卡挂失。
赵杰无法联系到吴东,遂向新郑市公安局报案。案件侦破期间,吴东使用相同伎俩先后3次共骗取他人6万元。
新郑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责令被告人吴东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