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听过“父债子还”?
父母生前欠的债应由子女还清,这在法律上有效吗?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
2015年8月,大徐向某银行申办信用卡并消费,却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6月,大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于是,该银行将下面这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返还该银行上述信用卡欠款本息。另查明大徐名下一套房产,已变更至三被告名下。
持卡人去世后,名下的信用卡欠款是否仍需返还?
这涉及到遗产是否继承的问题。
继承遗产——应当还债
不继承遗产——无需还债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本案中大徐名下一套房产已变更至三被告名下,那么大徐生前所负信用卡欠款本息应由三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偿付。法院遂依法判令,大徐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返还原告某银行信用卡欠款、律师费、诉讼费等。
现实中有不少子女或父母在没有继承遗产或继承的遗产没有债务多的情况下自愿替父、替子还债,这种自愿的“父债子还”“子债父还”,法律并没有限制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