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利用手机银行信用卡诈骗案宣判

发布:2014-07-15      来源:四川在线      浏览:271

    达州小伙李某偶然发现了朋友手机中的银行软件,在贪念的促使下,通过无卡取款、转款,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


    今日上午10时40分许,该起成都首例利用手机银行的信用卡诈骗案,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宣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犯罪所得退还被告人。对此,李某当庭表示"不服"。


    >>案件回放:


    利用手机银行


    ATM机无卡取款2万元


    此前开庭审理中,李某当庭供述,2013年12月2日,他在被害人刘某家中玩耍手机时,发现其手机中有一款某银行的系统软件,将刘某的生日当做密码输入后成功登陆。李某发现该软件里有无卡转账业务,便按照提示操作,得到并记下由某银行发送的验证码。次日晚上8时许,李某在某银行ATM机上,通过输入刘某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密 码和验证码后,取得了20000元钱,


    随后,李某又拿着刘某的手机,来到某商厦,利用手机银行转账业务,将9000 余元转入销售人员个人的银行卡上,购买了一条钻石项链和黄金手链。刘某发现后 ,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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