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私调信用卡积分兑换额度涉嫌违犯合同法

发布:2014-07-08      来源: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浏览:445

    信用卡积分换礼品一直是各家银行在信用卡客户争夺上的一个筹码,然而,记者最近发现在郑州银行积分兑换的门槛越来越高了,可兑换的商品也越来越少。有律师提醒,银行私调积分兑换额度,将违犯合同法。

 

    “现在手里的信用卡可兑换物品的额度越来越高,原本660分就可以兑换一杯星巴克咖啡,现在要799分,提高了那么多,银行也不提前通知一下。”银行私自调整积分额度,让在某国企上班的白领小沈很是不满。小沈告诉记者,当初选择办理信用卡除了看准了刷卡有优惠,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可以累积积分并且兑换相应的物品。记者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信用卡持卡者对银行单方面调整积分兑换额度感到不快。

 

    记者来到招商银行花园路支行,从其工作人员口中了解到,现行的积分兑换额度略有调整。记者看到,原本只需要599分就可以兑换的电影票,现在却需要999分,按招行每消费20元积一分计算,兑换一张电影票的成本就增加了8000元;在广发银行,原本500分能抵1元,现在调整为600分抵1元;兴业银行的航空兑换比例也从20分兑换1公里,变为现在的25分兑换1公里。

 

    走访中记者发现,信用卡积分换礼政策调整幅度较大的主要集中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银行和城商银行方面变化较小,而且国有银行还推出了借记卡的刷卡换礼。其中工商银行将原有的信用卡积分进行整合,推出个人综合积分服务,改变了以往只有信用卡才能积分的状况,交通银行和其他多家城商银行也都推出了此类服务。记者了解到,信用卡积分换礼政策的调整,主要源于去年发改委下调刷卡手续费。有业内人士表示,信用卡积分兑换调整根本原因在于银行本身的刷卡手续费的下调。他说:“其实信用卡积分是银行给持卡人收益的一种反馈,银行刷卡手续费减少了,持卡人的反馈也就会相应减少。”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刚告诉记者,银行“悄悄”更改积分兑换额度,并没有提前公示给广大的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知情权受侵害之后,消费者的选择权也连带受到侵害了。丁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讲,银行这种做法是违犯合同约定的。银行和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金融服务的法律关系,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一个明确规定,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者撤销自己的行为义务,必须要经过合同双方进行协商来解决。如果没有协商也没有告知,就擅自变更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是违背《合同法》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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