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透支余额”指标作用,反映信用卡业务真实状况

发布:2022-08-01      来源:老董聊卡      浏览:262

  注:本文作为对监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所引发的思考,并撰写于2022年4月份,因当时《通知》还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因此本文在表述该《通知》时,带有时间上的差异,阅读时敬请留意。

  2021年末,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了很多文件,都对信用卡产业发展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但这个通知的出台在内容与时间上显得更为重要。

  《通知》可以视为对2011年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补充,毕竟2011版《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十年,在很多方面已经与今天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现状不相适应,信用卡市场也亟待出台适应新时期信用卡监管的法律法规。

  此次《通知》中,要求发卡银行不得再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以及市场占有率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并首次把降低睡眠卡比例作为对发卡银行的硬性要求。对信用卡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发卡银行应该将工作放在盘活存量用户方面,改变之前“重拉新、轻留存”的经营理念。

  之所以监管部门要求不得再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就在于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并不能客观地表现信用卡业务规模。累计发卡数量、累计客户数量中都包括已注销卡的数量,这对于研究业务带有很大的误导性。因此,部分银行公布的是流通卡数量(即累计发卡数量-注销卡数量)比累计发卡量更有一定参考作用。

强化“透支余额”指标作用,反映信用卡业务真实状况

  即便是按照流通卡(包括在册、有效、结存)数量口径对外发布,其中也包含了一定数量的睡眠卡。在《通知》中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卡片定义为“睡眠卡”,同时要求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相比而言,部分银行公布的流通账户数(即每个持卡人就是一个账户)对于考察发卡银行规模来说更为客观,因为银行授信通常都是以账户为准,而不是以其所持卡的数量,因此信用卡流通账户作为目前了解发卡银行的业务状况是比较合适的指标,2021年年报公布流通账户数量的发卡银行分别为招行(2021年为6973.94万)、华夏(2021年为1694.27万)两家。

  但是,无论是累计卡量,或是流通卡量,以及流通账户数量,都只能从表象来了解发卡银行的规模,而根据《通知》中督促发卡银行“转变信用卡粗放发展模式”的要求,从重视发卡规模应该转向重视用卡状况,就成为未来考察信用卡业务状况的一个重要变化。

  既然卡量规模并不能清楚地表现信用卡业务实际状况,那么什么指标可以更为准确地表现出发卡银行信用卡业务状况呢?国际上通常采用信用卡发卡机构(含银行以及类似美国运通、美国发现这类非完全银行发卡的机构)的统计口径,是按照信用卡“未偿余额”这个指标来进行排名。

  信用卡“未偿余额”

  是指在某个统计时间节点(通常年度统计为12月31日24点),假设信用卡的授信额度(授信10万元)被用户使用(消费4万元)后尚未偿还部分(可能是全部4万元;也可能中间还了3.2万元,还剩8000元未还)金额。

  之所以国际上使用“未偿金额”(中国多用“贷款余额”、“应收账款”等叫法)作为信用卡规模的统计口径指标,是因为该指标表明信用卡正在被使用中,不必考虑睡眠卡等规模的影响,清晰地表现出信用卡规模数据的“客观性”,也具有与其它机构进行横向比较的标准。

  由“未偿金额”口径来看信用卡业务规模的全球排序,按照2019年Nilson报告中显示,全球信用卡排名前三位的发卡机构分别为美国大通银行(1689.2亿美元)、美国花旗银行(1179.4亿美元)、美国运通(1154.6亿美元,注:AE只统计自行发行的“百夫长卡”,不含由银行发行的“蓝盒子”卡)。前十位中,有六家为美国的发卡机构,分别位居第一~五和第十的位置。

  在前十位排名其它四席则均为中国的发卡银行,分别为建行(1064.5亿美元)、工行(973.6亿美元)、招行(963.6亿美元)、平安(776.1亿美元)四家银行,位居第六、七、八、九位。在前三十位中,中国共有十三家银行入榜(见附图)。数量上,中国位居入榜国家首位,美国居次席;规模上,中国也已经超过了美国。

强化“透支余额”指标作用,反映信用卡业务真实状况

  国内信用卡市场中,2019年信用卡“贷款余额”排名也基本上是这样排序,虽然金额与数据有些差异。2020年,招行信用卡的贷款余额超过工行,仅次于建行排位第二,农行超过平安位居第四,前五位出现位置变化。

  根据2021年年报中信用卡业绩,贷款余额规模前五名排位没有变化,但是贷款余额的规模比2020年均有所增加,其中:

  建行    8962.22亿元    增长8.53%

  招行    8403.01亿元    增长12.54%

  工行    6923.39亿元    增长1.57%

  农行    6267.83亿元    增长15.52%

  平安    6214.48亿元    增长17.42%

强化“透支余额”指标作用,反映信用卡业务真实状况

  以“贷款余额”来做信用卡业务的规模统计口径是比较客观的指标。信用卡贷款余额与交易额之间成正比例关系,贷款余额的增长正是源于交易额的增长,也从中反映出信用卡在日常使用中的活跃程度。贷款余额和交易额两项指标,是为发卡银行带来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的基础。

  招行信用卡2021年业绩中,透支余额为8403.01亿元,交易额4.76万亿元,也正因为如此,招行信用卡的利息收入近600亿元,非利息收入为271亿元。其它发布业务收入的发卡银行因未将利息与非利息收入拆分,因此无法了解到贷款余额和交易额为银行带来的贡献。

  因此,新规《通知》要求发卡银行不得再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以及市场占有率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主要是由于该指标并不能反映出信用卡业务的真实情况。而“透支余额”作为能够比较客观反映信用卡业务状况的指标,应该成为未来反映信用卡业务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和考核方向。

  强化信用卡“透支余额”指标,是要以提升信用卡“交易额”为基础,也就落实了监管2021年《通知》所期待的目标,即推动信用卡业务从粗放式发展向精细化管理与经营方向的转变,让信用卡业务回归消费本源,促进信用卡行业以高质量发展,以更好支持社会消费升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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