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犯罪:防守与反击

发布:2014-02-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312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前五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所谓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以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等形式,进行诈骗活动触犯刑律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除了具备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外,还包括不含透支功能的银行储蓄卡。从2009年至2013年,该院共受理信用卡诈骗罪案件16宗,从2009年的2宗上升到2013年的6宗。该类犯罪有逐年攀升趋势,而且犯罪手法出现多样化、新型化的特点,值得关注。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特点如下:

 

    一是犯罪手法多样。从作案手法看,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以诈骗手段获得他人信用卡及密码后取款;二是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得客户信用卡及密码后取款;三是使用伪造信用卡成功取款;四是冒用或借用他人身份后取得信用卡恶意透支。该院审理的该类犯罪中,并没有真正客户本人恶意透支的现象,可能跟当地客户的用卡意识较为理性有关。

 

    二是作案手法呈现新型化。除了传统的作案手法外,犯罪分子跨境犯罪的新型做法也值得警惕。2013年该院审理了一宗犯罪分子在香港银行窃取银行卡资料后回内地用伪造信用卡在柜员机上作案的案件。2012年11月至12月,江西男子刘某等人在香港多家银行柜员机上安装用于盗取信用卡信息及密码的读卡器及微型摄像头,窃取陈某等多名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资料。

 

    三是该类犯罪有加剧趋势。从涉案数量、人数及涉案金额看,近年信用卡诈骗犯罪现象有加剧趋势,并有团伙作案趋势。2009年涉案为2宗2人,但2013年该类案件就大幅上升到6宗7人(尚有多名同案犯未归案),同比增长3倍。而涉案金额也从2009年的最高金额5万多元上升到2013年的20多万元。

 

    除了犯罪分子的贪欲之外,信用卡诈骗犯罪屡屡得逞的主要原因还有:

 

    一是银行卡的防伪技术有待升级。一些银行的柜员机及设置在商家的POS机对伪造的信用卡未能有效识别,以致该类犯罪屡屡得逞。如辽宁男子史某平等人使用伪造的国际信用卡等作案工具,多次购物后降价变卖。而该伪卡亦有在个别银行POS机上因无法识别而未能得手。

 

    二是银行管理不严员工监守自盗。涉案银行存在管理漏洞,为员工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16宗案件中,便有2宗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作案。如客户郭某在东莞某银行办理业务时遗失一张银行卡,银行工作人员王某为郭某查询余额时,获悉其密码。后王某碰巧在银行拾得该银行卡,遂取走卡内1.8万元。在银行内部教育下,王某投案自首。

 

    三是客户缺乏防范意识上当受骗。在16宗案件中,犯罪分子采取易拉罐中奖骗取公交车乘客的有2宗、掉钱分钱骗取路人财物的1宗、求助帮忙汇款骗取信用卡的1宗、谎称帮朋友挂失信用卡骗取密码的1宗。虽然上述诈骗方式屡见不鲜,仍时有受害人为了贪图所谓的“好处”或在善念下未能识别骗局而上当受骗。

 

    四是客户自身粗心大意保管不善。16宗案件中,有5宗案件是客户不小心遗失银行卡被不法分子趁机取款。如男子张某在东莞市厚街镇珊瑚路中国建设银行柜员机取款后,遗忘了拿出银行卡便离开。男子付某随后发现,从该卡内转账3万元据为己有。

 

    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犯罪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笔者对此提出如下犯罪预防建议:

 

    一是及时升级信用卡防伪技术。金融系统应加大对柜员机、pos机和信用卡的升级改造,提高防伪水平,使伪造的信用卡无用武之地。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紧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现信用卡使用异常,及时联系客户。

 

    二是加强银行管理和司法协作。完善客户办理业务的保密细节,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和职业操守教育,杜绝银行“内鬼”作案的情况。并加强银行同业以及银行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积极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采取以案说法等生动形式,普及应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知识,提升客户的防范意识。客户要注意保管好信用卡及其密码,以防丢失或泄露密码遭他人非法利用。一旦发现不妥,及时通知银行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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