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7万元 男子“零口供”被批捕

发布:2014-06-06      来源:内蒙古晨报      浏览:297

    利用信用卡诈骗被抓后,嫌疑人赵某拒不认罪。虽然没有赵某的口供,但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后发现证据确凿,于6月4日,批准逮捕了嫌疑人赵某。

 

    2014年2月14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打电话给POS机持有人刘女士,以自己赌博输钱,银行下班无法大量取现为由,请刘女士帮忙,利用POS机套现7万元,并承诺支付刘女士刷卡手续费。当晚8时,犯罪嫌疑人赵某使用伪造的被害人马女士的包商银行借记卡,利用刘女士提供的POS机刷卡7万元后,收取刘女士现金7万元,并支付给刘女士500元手续费,随后在POS机小票上伪造了王磊的签名。罪行败露后,警方将赵某缉拿归案。但犯罪嫌疑人赵某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企图逃避法律追究。东河区检察院对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就审查中发现的瑕疵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正和必要说明,鉴于现有证据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已形成稳定的证据链,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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