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案件高发 被告以青年人为主

发布:2017-03-27      来源:重庆日报      浏览:256

  近日,记者从重庆江北区法院了解到,该院2015年受理信用卡纠纷案件250余件,2016年至今受理1390件,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迅速增加。

  不及时还款、征信受损,带给生活诸多不便

  2013年,王君(化名)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私企上班,月收入2500元。

  “那时,经常有人到我们公司推销信用卡,填个表就可以办了,非常简单。”王君回忆说,他也跟着同事一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8000元。

  “这几年我陆续办了好几张卡,渐渐就遗忘了最早办的那张卡了。”王君说,直到前年,他突然收到一张来自中国银行的通知书,告知他8000元额度的信用卡透支了900多元未还,如不立即还款,银行将通过法律程序强制还款。

  王君赶忙到银行把欠款还清。本以为这样就完事了,没想到,信用受损给他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前段时间打算自己创业,准备注册一家微企,但银行不给我贷款。”王君说,就这900多元,让他征信受损,现在买房买车,银行都不给他贷款。

  “有的银行片面追求发卡量、个人信用卡申领门槛低、行为人缺乏法律意识等,都是信用卡纠纷案件高发的原因。”江北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李世军介绍,该庭在审执信用卡纠纷案件中也发现,公众对逾期还款将承担的民事责任普遍认识不足。

  他提醒市民,不重视消费后及时还款,不但会对个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还有可能被银行诉上法庭。如在法院判决后依然不履行还款责任的,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乘坐飞机、高铁、融资贷款、购车购房等均将受到限制。

  信用卡滞纳金取消了,或有违约金

  李庭长告诉记者,在近年审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被告持卡人特征鲜明:以20—35岁的青年人居多,职业多是自由职业者。他们使用信用卡,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生活消费和大额分期购车、旅游等,金额通常在10万元左右。

  “这些被告持卡人,自身经济能力有限,消费意愿却十分强烈。”李庭长举例说,他近期审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一位1993年出生的年轻人,用信用卡分期购买了一辆30多万元的奔驰轿车,最终却还不了款。“相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消费相对理性,还款记录保持良好。”

  为此,李庭长特别提醒市民,一方面要尊重契约精神、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要重视合同中权利义务的设定,如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持卡人逾期未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收取标准等,将由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协商确定。

  “但要注意,这里的取消滞纳金,实则是用违约金替代了滞纳金。”李庭长说,“该类条款对实体权利影响重大,建议市民在与银行签订合同时要足够重视、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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