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行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中国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2015年版)》中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滞纳金”收费项目,新增“违约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见下表: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超限费”收费项目,目前暂免优惠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
调整内容请详见我行公布的服务市场调节价项目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