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到期还款不主动提示、扣了利息不告知用户……昨天,温州市消保委公布了针对温州市25家银行信用卡“容时容差”服务的暗访调查情况,在25家接受调查的银行中,有19家在此方面不符合《中国银行卡自律公约》的相关规定。
调查发现,温州市25家银行信用卡“容时容差”服务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银行信用卡的到期还款提示不主动,个别银行当用户问起时才被动告知;二是大部分银行容差服务执行不到位,有的银行等到用户申请了才执行,不申请或不知道申请的用户就享受不到这项服务,有的银行声称差一元也不行,扣了利息也不告知用户等;三是容时服务执行不理想,部分银行只有1-2天的宽限期,而《中国银行卡自律公约》规定宽限期至少有3天。
2013年7月,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制定了《中国银行卡自律公约》。《公约》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分别对“容时容差”服务做出规定,银行卡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应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该《公约》第十三条第三项还规定,成员单位应于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过账单、短信息、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进行还款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