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偷偷激活同事信用卡并恶意消费的盗窃案件,被告人韩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韩某和李某是同一单位的同事,更是朝夕相处的姐妹。一次,韩某在李某的住处闲聊,发现了李某办理的一张建设银行的信用卡,趁李某外出的时候,登陆网上银行,利用原先在一起逛街时偷窥到的李某的信用卡密码,用李某的手机把该卡激活并修改了密码,后将该信用卡放在自己包里。因为只是一张信用卡,里面没有存钱且没有激活,丢失信用卡的李某对此事也没有放在心上。2012年7月至10月间,韩某到合肥、阜阳等地购物时多次刷用该卡,致使该卡透支16000余元。后因为银行催着李某还款,这时李某才发现自己丢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于是便报警,民警在对该卡消费的商场等地的录像进行调查时发现盗刷信用卡的人竟是韩某。随后韩某被警方抓获,经鉴定韩某因精神原因系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利用他人手机激活别人的信用卡并恶意刷卡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韩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原谅,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