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受理一起团伙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
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网上得知有人以高价收购信用卡,遂纠集犯罪嫌疑人李某、黄某等五人,使用他人身份证,在北京、太原等多地银行骗领信用卡,对外出售并牟取利益。
2014年3月,张某等五人携带大量他人身份证来到西安,通过QQ群发布信息,招募兼职办信用卡的人员。3月8日,张某、李某等人纠集招募的二十余人,向其分发他人身份证,传授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方法,并分组带领兼职人员,在本市北大街多家银行尝试办卡。当日10时许,一名兼职人员在北大街某银行办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并报案,现场将该团伙人员全部抓获,并查获一百余张他人身份证及数张已办好的信用卡。
2014年4月9日,张某、李某等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官解读罪名: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妨害了我国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触犯刑法涉嫌犯罪。这种信用卡一旦落入犯罪分子的手中,可能为洗钱、诈骗等多种犯罪提供便利。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招募的很多兼职人员得知要去骗领信用卡,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而纷纷退出。但仍有部分兼职人员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帮助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的惩处。在此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一时的利益蒙蔽双眼,给自己的人生添上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