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异地被盗刷,提交不在场证明仍要还款

发布:2015-05-20      来源:新浪财经网      浏览:312

    近年来,随着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投资理财需求日益增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了社会舆论与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

 

    吉林齐先生收到交通银行的短信通知,告知其尾号为0889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在台湾消费,而齐先生本人从未去过台湾,他意识到自己的信用卡可能被盗刷,立即拨打了交通银行客服热线。

 

    客服人员告诉齐先生,这笔消费刷卡地点在台湾,共计12000台币,客服随即将齐先生的这张尾号为0889的信用卡冻结。齐先生询问是否需要马上报警,对方称先查询一下具体情况,建议齐先生暂时先不用报警,请齐先生耐心等待。

 

    第二天上午8点,齐先生再次致电95559询问处理结果,对方答复他的信用卡确实已经被盗刷,钱已经转走了,建议齐先生立即报警。齐先生收到交通银行的电话,要求他提供信用卡复印件、报警函、信用卡被盗刷时他本人不在台湾的证明等。之后,齐先生按照要求提供了。

 

    由于这张被盗刷信用卡的还款日期为1月1日,齐先生怕未及时还款影响个人信用,便于2014年12月30日再次致电交通银行询问处理情况,对方告知齐先生还需要再等候通知。1月5日,齐先生接到交通银行催缴信用卡欠款的电话。目前,该笔欠款已经形成逾期,影响了齐先生的信用记录。无奈之下,齐先生只好先还款。

 

    交涉结果:

 

    齐先生就此事多次致电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希望交通银行免除这笔被盗刷的欠款的还款责任,恢复其信用状况,交通银行同意消除其不良信用记录,但不免除还款责任。齐先生认为,客服告诉他确认消费的签名不是自己的名字,而且他本人也能证明当时确实不在台湾,在警方没有破案之前银行要求他还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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