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区检察院查办了多起以能帮助
办理大额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虚构身份、夸大能力等手段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需要收取好处费、信用卡“走流水”等方式骗取钱财或盗刷信用卡。为此,承办案件的石林山检察官揭示了四种骗局,请市民提高警惕。
骗局一:办卡需办大额存款
2014年4月份,小高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布办理大额信用卡的广告,称其是多家银行信用卡的代办人员,能够帮助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大额信用卡。经联系,小高认识了赵某。赵某以小高有不良信用记录为由,要求对方办理银行储蓄卡并预存大额存款,以证明其有足够的经济偿还能力。
小高向朋友借了30万元现金并按赵某的要求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存入30万元。后赵某以查看该银行账户明细为名,要求小高在其提供的笔记本电脑上登录网银查询账户信息。次日,该账户中的30万元被赵某通过网银账户全部转走。赵某因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通过互联网使用,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检察官提示:操作银行账户时,慎用他人电子设备以防银行卡相关信息被非法获取。
骗局二:办卡只需身份证复印件
2013年5月,无业人员石某找到其初中同学姚某,称需要用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用卡来完成工作任务。姚某听说石某是帮银行办理信用卡的业务员,出于好心,就将其身份证复印件给了石某。
后石某带着姚某到本市某银行填写了信用卡申领单。2013年9月,石某告诉姚某信用卡办下来了,二人一同到银行领了卡并办理了激活。刚办完激活,石某就将这张卡拿走,称拿着这张卡再办理其他信用卡就比较容易,要给姚某再多办几张卡。过了大半年,石某也没有将信用卡交还给姚某。
2014年3月,姚某陆续接到广发银行、建设银行等五家银行的催缴还款电话,此时才知道其名下被办了五张信用卡,同时被刷卡消费11万元。目前,石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切不可将身份证复印件随便交由他人,同时办理信用卡时,申领单上的联系方式、住址必须留实际持卡人的真实信息,以防办卡及消费信息银行无法及时反馈给实际持卡人。
骗局三:办卡需要好处费
2014年8月,夏某在微信某行业群里认识了一个自称某银行业务主任的牛某。牛某自称可以帮助办理贷款和大额信用卡,同时根据信用额度,明码标价,每张信用卡收取300元到600元不等的手续费。后牛某来到夏某的公司给大家办理信用卡,收取夏某及其同事20余人共计1万余元的手续费。收钱后,牛某人间蒸发。
经被害人报案,牛某被抓获,现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示:办理信用卡应通过正规银行网点办理,切不可因贪小利吃大亏。
骗局四:提升额度需密码
胡某去年9月2日通过朋友介绍认了翟某。对方自称有关系能帮忙将胡某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提升。后胡某将一张建行信用卡交给翟某,对方承诺一个星期内就能将其透支额度提升到15万元。
次日,翟某打电话要求胡某提供其信用卡密码,称要做“系统测试”使用。胡某同意了。9月4日下午,胡某的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信息,提示其信用卡被消费5100元。胡某随即联系翟某,对方称是建行系统测试,当晚额度就可以恢复。十多天后,胡某见额度一直没有恢复,才得知被骗。
检察官提示:办理信用卡提额业务时应首先咨询发卡行核实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切不可随意将信用卡及密码交由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