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淘宝网店的销售量,一男子与女友购买了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14张,用于刷信誉度吸引顾客。近日,经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阳某、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8月,阳某与女友为提高淘宝网店的销售量,想到了刷网店信誉度的“点子”。两人花900余元从网络上购买了5张身份证,到各大银行骗领了14张信用卡,用于在自己的网店刷销量。两人再到银行骗领信用卡时被工作人员发现所持身份证上的不是同一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当场抓获了阳某和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