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虎山镇韩家村多位村民最近遇到了蹊跷事、揪心事,他们还没有领到信用卡,却被银行催着偿还信用卡透支款10万元。近日,岚山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决左某、王某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并处罚金;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51岁的村民谭某,干了一辈子的农活,还没有领到信用卡,却被银行催着偿还信用卡透支款10万元。这对普通农民家庭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于是她到信用卡发行银行,查询办理信用卡时的相关申请材料,发现只有身份证复印件是她本人的,其他的材料均不是她本人提供的,纯属他人伪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她为日照某某有限公司董事长,房产证复印件显示她在日照市某小区有110余平方米的住宅一套。同时,谭某53岁的丈夫张某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同样是还没有见到信用卡,却已经被透支了10万元。
夫妻两人均为地地道道的农民,从来没有经营过企业,也没有在日照市区买过房。为何银行中留存的信用卡申请资料与真实情况差别巨大?为何两人还没有收到信用卡,却均已经被透支了10万元?
据了解,与谭某、张某同村的左某向王某借了数十万元的高利贷,王某嫌左某还款速度太慢,便与左某预谋,让左某找亲戚、朋友办理信用卡,骗取后用POS机刷卡套现还款。于是,王某、左某假借帮助左某的亲朋好友谭某、张某等十余人办理银行信用卡,让上述人员填写办理信用卡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将这些材料交由假称在银行有熟人的刘某。刘某为了赚取信用卡透支额度20%的办卡费,伪造各种虚假材料骗领了信用卡。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王某、左某、刘某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岚山区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上述三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被告人左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刘某伪造并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虚构交易,非法刷卡套取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非法经营罪,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