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信用卡时潇洒仿佛不是自己的钱,等到还款时捉襟见肘,被银行告到法院。昨天记者从江汉区法院获悉,恶意透支12万多元无法偿还的“卡奴”李某获刑5年半。
李某在2008年10月和2009年11月,办理了两张信用卡。李某自己经济实力有限,他明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持两张信用卡四处消费、取现挥霍。至2011年7月,李某尚未归还的银行本金超过12万元。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后,3个月仍无意归还,银行只好以涉嫌信用卡诈骗报案。警方去年6月14日将李某抓获。
李某落网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而银行也因为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早已准备好了周全的诉讼材料。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