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透支信用卡,这算双方债务吗?

发布:2014-03-15      来源:烟台晚报      浏览:161

    市民孙先生咨询:我和妻子已经分居4年了,我们的儿子今年7岁。为了孩子,我一直没有和她解除婚姻关系。我们只是口头约定,等孩子大了再离婚。这期间我每月都给孩子1000元的生活费。前几天我刚知道,我妻子先后在多家银行透支信用卡,并已经形成了巨额欠款,其中透支最多的一家银行欠了6万多元。现在银行方面已经派律师通知我,要我尽快想法还款。这完全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透支欠款形成的债务。这些欠款是个人债务?还是双方债务?如果我没有偿还能力,会不会吃官司?

 

    闫建锋律师答复:因为你们没有离婚,因此在民事上,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定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按时还款,银行会起诉你们两人还款,或控告你妻子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如果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们这几年是分居的,并且这些钱并没有用于家庭开支,那么你可以主张你妻子透支信用卡属于个人债务,只能由你妻子个人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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