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信用卡套现 非法获利被判刑

发布:2014-07-1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322

    网购POS机,虚构交易,为他人刷信用卡套现收取手续费,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齐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已受理此案。


    齐某2012年到北京从事保健品推销工作,因收入少,无法偿还信用卡债务,于是找别人继续刷自己信用卡还款,并付给别人一定手续费,其逐渐从中发现商机。齐某通过QQ号码联系到张某,花4000元网购POS机一台。张某为其在石家庄虚假注册个体工商户,POS机凭条的商户信息显示“XX物流”。并约定,每刷一笔张某将得到0.6%手续费。齐某还印制名片,上书“信用卡套现,当场结算,点位最低”,留下假名,到处分发。当有“客户”联系,齐某用POS机以消费的形式刷客户信用卡,然后按原数目给“客户”现金,客户给其1.2%-1.5%的手续费。通过以上手段,信用卡还款时间将重新计算,“客户”通过少量手续费的代价,无限将还款时间延后,使信用卡成为其个人贷款。2013年3月至8月,齐某套现金额38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齐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的年2个月,罚金8万元。齐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故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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