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找人垫还信用卡欠款诈骗4万余元获刑

发布:2014-07-15      来源:正义网      浏览:264

    男子通过广告上的电话找到专门从事“垫还”信用卡业务的中介,几次业务下来获取信任后,诈骗中介4万余元。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9月16日,李某通过南昌地宝网联系上了专门帮人垫还和套现信用卡以赚取手续费业务的刘某某,成功垫还信用3万余元,再用刷卡消费方式支付垫还费及手续费。2013年9月17日13时许,李某在与杨某闲聊时,将昨天垫还信用卡的经过及刘某某警惕性不高告诉了杨某,并合谋共同骗取刘某某钱财。当天15时许,李某来到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师大南路某室的刘某某住处,要求刘某某为其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两张信用卡垫还欠款,刘某某遂分别将25300元和15100元存入该两张卡内。尔后,杨某按事先约定打电话给李某谎称自己也要找刘某某办理垫还信用卡欠款业务,在未刷卡消费的情况下,李某接完电话后以下楼接杨某为由逃离。杨某持李某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卡副卡在ATM机上套现3100元,后将卡与钱交给李某,卡上余款被李某取出用于个人消费。


    2013年9月23日,李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16日,杨某被抓获归案。2013年9月27日,李某家属将40400元退还给刘某某。


    法院审查认为,李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4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儿子;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但该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李某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人员提醒:利用自己的闲钱帮别人偿还已到期而不能及时清偿的信用卡欠款,过后即可将钱取出并获得数额不等的好处费,收益不错,看似很稳妥,但其背后潜藏着巨大的风险,一不小心就会被骗子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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