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11张信用卡狂刷43万

发布:2014-07-13      来源:烟台晚报      浏览:160

    近日,莱阳籍男子梁某因信用卡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与一般信用卡透支不同,梁某一年半的时间里,使用11张信用卡刷卡透支达43万余元,其数额之大令人惊讶。


    2010年2月起,38岁的梁某开始向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等6家银行申领信用卡,用于刷卡消费。到2011年10月,分别申领了6张信用卡。随着消费额不断攀升,梁某又授意其妻子李某,向5家银行申领了信用卡5张,也由梁某持有并使用。梁某持有这11张信用卡后,提取现金、透支消费,前后共透支本金人民币43万余元。在2010年7月,最多一次透支本金人民币达21万余元。期间,梁某提取现金、透支消费多次,经多个发卡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2013年底,梁某被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法院考虑到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对梁某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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