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办理信用卡 实则诈骗他人钱

发布:2014-02-22      来源:汴梁晚报      浏览:227

    谎称自己有能力在银行办理大额信用卡,并以办卡额度5%收取手续费,结果却是欺诈别人钱财。2月20日,记者从金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用上述手段骗取20余人177.15万元且隐瞒赃款去向的原开封县一中学教师赵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近日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2012年以来,赵某某先后在我市一些媒体及DM广告上登载办理大额信用卡的广告,并在大梁路某商务大楼租设办公地点,向受其广告欺骗前来咨询办卡人员谎称自己是某高校校友会理事,和市领导及银行有关系,有能力在银行办理大额信用卡,并承诺办卡人只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额度为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信用卡。受其蛊惑,被害人马某某等20余人向赵某某交纳了共计177.15万元的“办卡手续费”,赵某某还向受骗人员均出具了收条。后赵某某未在承诺期限内办出信用卡,并拒绝退款,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将赵某某送至公安机关。近日,金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将赵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赵某某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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