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银保监局提示信用卡消费者 提供虚假材料要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2022-10-21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浏览:243
10月19日,海南银保监局公布一信用卡用户提供虚假材料的典型案例。
近日,某银行的信用卡客户吴某致电银行,表示因疫情原因被公司辞退,目前无经济收入、家庭困难,并提供了贫困证明材料,要求银行减免息费。经银行核实,该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证明开立机构并不存在,并向所在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给予吴某训诫处理。吴某先表示该材料是朋友提供,随后自己又去社区开具一份。但再次提交的贫困证明材料,经银行核实仍为虚假材料,银行此次正式报案。公安机关予以受理并立案,给予吴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海南银保监局分析该案例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获得利息减免,吴某被网络上的非法广告诱骗,通过非法组织购买虚假证明材料,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故受到相应的处罚。
基于此,海南银保监局向广大信用卡消费者发布三点风险提示:
一是树立理性消费的理念。信用卡的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方便消费者生活。请广大持卡消费者一定要树立正确消费观和理财观,对消费、储蓄、负债做好合理规划,同时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
二是切勿轻信非法组织提供的虚假材料或代理维权服务。对于捏造或歪曲事实、买卖或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且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存在严重的信息泄露风险隐患,还面临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
三是牢记依法维权渠道。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监管部门的决策部署,纷纷就信用卡等个人信贷业务出台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延期还本付息、费用减免等特殊金融服务。即使不符合上述特殊金融服务,消费者也可以按照规定,在满足“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条件的基础上,与发卡银行“平等协商”确定信用卡未还账单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如果协商过程中与银行保险机构发生争议,可以联系专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还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进行解决。此外,如果发现银行保险机构有违反监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可以收集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后向海南银保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