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业务远程面签流程及风险分析
发布:2022-08-16 来源:中国信用卡 浏览:2745
2020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银行重点积极推广线上金融业务,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具体到信用卡业务,远程面签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本文对“非接触式服务”背景下信用卡业务远程面签流程及风险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对商业银行助力疫情防控、落实智慧为民服务、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控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业务远程面签流程
远程面签本质上是一种远程开立信用卡账户的行为,在证券、期货行业,远程开立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已得到广泛应用,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细则》,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了《期货公司互联网开户规则》。虽然属于不同的行业,但信用卡账户开户与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开户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即确认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因此上述行业的要求和操作规范可以作为银行业开展远程面签时的参考。
借鉴证券行业、期货行业成熟的远程开户经验,信用卡业务如果采取远程面签方式,其一般流程如下:初审通过的客户,需登录手机银行或信用卡App,通过在线实时远程视频方式完成面签。具体环节包括:一是通过光学字符识别(OCR)技术识别客户拍摄的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并通过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核验申请人所提交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二是运用人脸识别、活体检测技术,自动采集申请人人脸信息,并与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影像进行匹配比对,同时要求其根据提示信息实时完成一系列随机指令。三是远程实时视频连接申请人,银行客服人员询问申请人身份信息并核对身份证信息的一致性,要求申请人以清晰话术诵读“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等相关内容,确认申请人真实办卡意愿。四是通过电子签名方式在线签署信用卡领用合约,面签完成,信用卡激活成功。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信用卡账户开户成功后即授予申请人一定可用的授信额度,存在申请人使用后不归还的风险,因此银行在开立信用卡账户时应采取更为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
二、信用卡业务远程面签风险点
相较网点面签,远程面签流程以OCR技术代替网点身份证阅读器识别读取身份证信息,以活体检测技术代替网点现场识别申请人为活体,以远程实时视频确认申请人申请意愿。整体来看,远程面签流程结合人工和相关科技手段,确保了申请人身份和申请意愿的真实性,但也存在以下风险:
1.“亲签”合规风险
根据《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指引》关于“亲访亲签”的定义,“亲访”可以由发卡审核人员采取打电话的方式访问申请人本人,打电话属于非现场方式,远程面签流程中的远程实时视频同样属于非现场方式,相比于打电话,由于远程视频可以实时看到申请人本人,更能满足“亲访”的要求。因此远程面签流程的合规风险主要在于“亲签”环节,即银行工作人员未亲自见到申请人本人签名,而是以远程视频和电子签名的形式完成签名。
2.伪冒欺诈风险
远程面签通过OCR技术读取申请人身份证信息,虽然目前OCR技术通过比对身份证上的文字、照片、水纹等信息,一定程度上可以去伪存真,但无法保证100%的准确率,2021年甚至出现了利用带有对抗样本图案的眼镜,轻松破解人脸识别解锁系统的模拟案例,可见人脸识别中的人工智能算法可能存在漏洞,即存在一定的伪冒欺诈风险。
3.申请意愿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申请意愿实际上是意思表示的范畴,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具体到信用卡业务,远程面签时由于申请人终端环境不可控,加上成像条件所限(如摄像距离、拍摄角度、光线强弱)等原因,相比于网点面签,业务人员无法对申请人的精神状态、情绪、是否属于真实意愿而不是胁迫等进行准确判断和把握。
三、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远程面签基本可以实现申请人身份信息真实性和申请意愿真实性的确认,有效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满足当前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服务”的要求,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借鉴证券行业、期货行业远程开户的成熟经验,笔者结合信用卡账户开立风险的特殊性,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积极摸索差异化远程面签解决方案
当前,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已在全国推广实施,商业银行应以此为契机,联合相关科技公司,深入分析传统远程面签方案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树立敏捷化创新思维,以“小步快跑”方式积极摸索差异化远程面签解决方案,争取纳入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试点。
2.建立统一的远程面签平台
参照证券账户远程开户统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期货账户远程开户统一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平台处理的经验,综合考虑远程面签流程易于标准化、适用范围广泛、银行信息科技实力差异、部分金融科技缺乏统一技术标准和门槛的情况,兼顾信息泄露风险防范需要,建议监管部门、银行和科技公司应共同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卡业务远程面签平台,为远程面签提供系统、规则和指引,避免因技术标准参差不齐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3.大力推进个人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
银行应坚持“智慧为民”原则,以创新作为转型发展的第一动力,实现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相互带动,加强线上线下业务协同。同时应着力加强数字化风控能力建设,加快建设与数字化转型相匹配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创新业务的合规性管理,对新业务、新模式带来的技术和业务逻辑变化,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风险管理策略。
2022年初,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出金融科技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引擎;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要求针对客户需求,与相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创新服务场景,丰富金融服务产品与渠道。监管机构一方面鼓励从业机构主动创新,另一方面通过金融科技创新监管顶层设计,建立更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试错容错机制,金融科技创新氛围愈加浓厚。商业银行应以此为契机,坚持创新驱动,改进经营管理和服务模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人民群众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