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信用卡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审慎发放学生(指脱产在校学生)信用卡,规范学生信用卡营销行为。《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信用卡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学生应不应该办信用卡进行超前消费?这个问题早已引发多方关注。2021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信用卡给学生透支消费大开绿灯,建议禁止给学生办信用卡及提供分期服务。
这个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赞同者认为,学生没有偿还能力,超强消费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风险,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反对者则提出,不能一刀切禁止所有的信用卡及分期。
本次《通知》要求,发卡银行要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加强对学生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在发放学生信用卡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
不仅如此,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材料。《通知》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其实,这并非监管首次对大学生超前消费“开刀”。
2005年左右,为抢占信用卡市场,银行大规模发行大学生信用卡。跑马圈地之下引发部分高校学生“被办卡”,向学生家长进行催收等行为。
2009年,原银监会发文叫停大学生信用卡。2011年,出台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商业银行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
此举迅速规范了校园信用卡市场。然而,部分学生仍然有旺盛的消费需求,这也给后来兴起的校园贷可乘之机。鱼龙混杂之下,甚至出现“裸条”等违背公序良俗的信贷现象,深度套牢部分自制力不强的学生。
银保监会等五部门下发通知,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进行监督管理
校园贷成为“校园害”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21年3月,银保监会、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小贷公司、非持牌机构向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
并且,采取“堵不如疏”的方式,为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开正门”。银行可遵循小额、短期、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限制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并要求严格对大学生进行资质审核,提高资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