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反被吞钱 贪心POS机商户获刑六年

发布:2014-06-19      来源:法制网      浏览:346

    利用公司POS机帮他人套现谋利,并私吞套取的现金,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

  

    吴某经营一家钢材贸易公司,为方便收取货款,他申请加入银联特约商户并安装了一台银联刷卡POS机。2012年6月,许某经人介绍找到吴某,请吴某帮忙在其POS机上刷卡套取现金。吴某陷入了矛盾,利用POS机套现一旦被银行查出,将面临处罚;但此时吴某的公司经营状况并不理想,POS机刷卡的手续费也是笔不错的收入。吴某考虑后,接下了这笔生意。

  

    谈妥后,许某带来四张信用卡,以购买钢材的名义分别在POS机上刷卡消费25万至100万元不等,且向吴某支付4000元现金作为手续费,并约定刷掉的275万到公司账户后,吴某立即返还给许某。几天后,许某打电话给吴某询问时却被告知:“刷卡套现的事被公安发现了,账户已经被冻结,钱取不出来,现在正在想办法。”许某听说事情败露,非常紧张,几张信用卡里还有向亲戚朋友借用的,不知该如何交代。

  

    而此时,吴某却正用账户冻结的幌子拖住许某,偷偷把账户上的钱转走,用于公司经营周转。许某被再三推拖,产生了怀疑,无奈之下报了警。吴某归案后,归还了120万,而其余的钱用于经营,暂时还不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现,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加上之前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POS机商户,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持卡人应当谨慎使用信用卡提取现金,并按时归还,以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在线申请信用卡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