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征信修复”骗局灰色产业须多方发力
发布:2022-01-14 来源:中国警察网 浏览:349
“个人征信报告修复价格,一条1000元至2000元。如果修复不成功,可以退款。”当你因征信记录上有逾期信息而发愁时,恰好有人打出这样的广告,你会相信吗?据《法治日报》报道,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所有声称是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征信信息及信用数据对个人生活工作的影响日益凸显。个人征信报告是记录个人信用信息的一种报告形式,广泛应用于商业银行贷款、申请信用卡、升学就业、消费等领域,可以说,个人征信报告相当于一张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正因为个人征信的重要性,让一些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部分机构或个人在商业利益驱使下,利用银行与征信报告主体的信息差,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以“征信洗白”“征信修复”为噱头,形成一条集“征信修复”培训、加盟代理、个人信息售卖于一体的灰色产业链。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同时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此外,《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把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实质提供征信服务的,也纳入了管理范围。同时还规定,“征信机构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不得篡改原始信息”“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防范信用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或者被滥用,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由此可见,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征信报告具有不可篡改和权威性,且个人一次失信并不是终生记录。网络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上是故意混淆了其与征信异议的区别,让征信报告主体误以为可以随意更改或删除征信信息。
“征信修复”骗局严重损害社会诚信体系,必须多方发力、强化监管,铲除灰色产业的生存土壤。金融机构应切实承担起保护公民征信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公众了解维护个人征信的重要性,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执法司法机关要对“征信修复”骗局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予以严厉打击;公民要珍惜和维护个人信用记录,切莫相信所谓“征信修复”机构,如果对征信记录有异议,可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提出异议,遭遇“征信修复”骗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