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界“蛋壳公寓”式的诱惑

发布:2021-04-08      来源:中国信用卡      浏览:335

  蛋壳公寓虚假繁荣背后的经济泡沫破裂,再一次给被“蛋壳公寓”式诱惑吸引的普通民众敲响了警钟。蛋壳公寓用低价房租吸引租客,通过提供“租房贷”的方式,诱惑租客预支房租。这种对“杠杆”的变相运用,在“爆雷”之前,不少人认为是一种“互利共赢”——房东获得租金,租客低价租房,向租客贷款的金融机构(微众银行)获得利息收入,可谓“皆大欢喜”。然而,泡沫破灭后满目疮痍的现实引人深思。

  在信用卡界,“蛋壳公寓”式的诱惑也无处不在,随着信用卡、花呗等信贷产品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消费方式的转变,先消费后还款已然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模式。然而,这种意在减少货币流通、简化收付手续、促进商品流通的手段,却被不法分子利用,给信贷产品的发展带来隐患。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信用卡套现,与蛋壳公寓事件类似,也有人鼓吹信用卡套现能够实现“三方共赢”——持卡人获得套现资金,商户提升业绩,银行也可从交易中赚取回佣。可事实真的如此吗?本文从信用卡套现的手段、原因及其隐患入手,重点分析和阐述信用卡套现可能带来的危害及其防范措施。

  一、信用卡套现的手段

  信用卡套现手段日趋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即套现客户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利用银行给予信用卡消费透支的免息期限,套取信用卡额度内的资金。目前比较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法商家的POS虚假交易

  此类交易不基于商品/服务的真实交付,通过虚假交易,刷卡后商户仅需向收单机构支付该笔交易的佣金,即可将款项套取到借记卡中。

  2.网络购物套现

  买卖双方事先计划好一场虚假交易,由买家使用信用卡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然后向卖家付款,卖家则在收到款项后申请提现,再将钱返还给买家,双方只需确认交易,整个过程不需要任何手续费。

  3.网络购物套现衍生品

  由于网络购物真实性验证较为困难,近年来,基于网络购物进行套现的衍生方式也愈发多样化。例如,部分第三方平台与买方达成投资协议,使用该笔套现资金进行投资,并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及投资收益。

  二、信用卡套现的原因

  商户与不良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免息贷款、延期还款的特点,以虚假交易套取现金,达到短时间内现金借款的目的。对于持卡人来说,如果有小额资金融通需求,采用信用卡套现的方式获取资金,成本低且不受贷款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对于商户来说,可以通过虚假交易增加销售额,虚构销售业绩,同时可收取交易回佣,获得额外收入。此外,套现交易具有隐蔽性,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虚假交易商户与持卡人已达成一致,套现交易取证较为困难。这些因素成为滋养信用卡套现“蓬勃发展”的土壤。

  三、信用卡套现的隐患

  在经济学中,有一个概念叫“零和博弈”,即参与博弈的各方在竞争中,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套现交易看起来无懈可击,交易参与方都可以从中获利,但事实上套现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套现最大的隐患在“套现平台的可靠性”问题上,其中最为显著的是二清机问题。二清机结算是相对于一清机结算而言的。一清机结算是指具有收单资质的机构直接将款项清算至商户账户里,资金无需经过其他渠道。二清机结算指交易款项先清算到一个代理账户上,然后再由个人或未取得收单资质的公司做第二次清算,将款项清算给商户。商户通过套现中介支付机构办理“低费率”POS,前期刷卡即时到账,但是后续则可能会发生款项不到账的问题,更不乏出现套现中介机构中途失联、刷卡资金被黑中介卷走的情况,最终导致持卡人背负还款压力,商户的刷卡款项血本无归。以上种种在套现中屡见不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商户贪图“低费率”,使用了二清机。

  细想,蛋壳公寓和“二清机构”大同小异。蛋壳公寓作为“二房东”,一方面从房东手中收房,另一方面以低房租吸引租客。租客被低价房租吸引,提前支付一整年的房租或者押一付三,蛋壳公寓还通过提供“租房贷”的方式,引导租客向金融机构(微众银行)贷款,金融机构向蛋壳公寓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租客按月向金融机构还款,而蛋壳公寓则按月或者按季度向房东支付租金。由此,大量资金沉淀在蛋壳公寓公司账户。随着蛋壳公寓的“爆雷”,房东因无法收到房租而向租客收房,租客不仅背负还款压力,还面临流落街头的窘境。而通过网络平台购物套现导致的类似风险事件比比皆是。第三方平台通过储值优惠活动吸引客户通过网上交易在第三方平台账户进行储值,储值款项通过消费额度的方式返还持卡人,并可用于兑换各类产品,但后续可能就会出现平台未返还额度或者返还额度不可使用的情况,通过平台客服电话、微信公众号也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最终,客户不仅无法取得套现的福利,还需偿还银行的借款资金。更有甚者,持卡人在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可能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平台,一旦发生信息泄露,用卡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四、信用卡套现对金融秩序的冲击

  对于发卡机构而言,套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取现手续费及利息收入,但更为重要的是,套现将会增加发卡机构的运营风险,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第一,信用卡是一种无担保无抵押的借贷工具,套现规避了银行为预防透支风险设置的取现及利息费用。且套现资金本质上相当于一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与个人贷款相悖的是,该笔资金未通过正常现金贷审批流程,使用目的未经银行审核,银行无法监控和跟踪资金流向,如持卡人将资金使用在非法集资活动或博彩、房地产等限制行业,则将增加发卡机构的运营风险。此外,针对单卡循环套现及多银行循环套现的客户,套现资金链的完整性与各银行针对打击套现的相关政策息息相关。如果其中一家银行收紧套现政策,很有可能导致持卡人套现资金链断裂,进而无法还款形成坏账,给银行业造成损失。

  第二,在发生套现交易时,套现客户掌握的信息可能比发卡机构更为充分,信息不对称导致发卡机构的防范措施滞后于套现行为,由此产生两种最为显著的问题。

  一是逆向选择。举例来说,在保险行业,认为自己开车鲁莽的司机和认为自己注重安全的司机哪一种更容易买车险呢?保险公司更希望开车安全的司机还是开车鲁莽的司机投保呢?然而,其中“开车技术”这一问题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逆向选择往往导致保险公司的赔偿概率超过大数据实际统计的赔偿概率,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时并不是按照供需平衡进行定价,由此产生价格扭曲,造成资源浪费。

  其实信用卡行业与之类似,除了正常消费的客户外,还存在部分套现客户。由于我国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在国家层面尚未形成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为了防止套现客户到期无力偿还资金,防控套现可能带来的风险,发卡机构往往在授信审批、交易监控等方面非常严格,而防控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成本,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是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往往会产生溢出效应,从而带来负外部性。信用卡的发展依赖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是信用卡市场得以稳定运营的关键前提。信用卡恶意套现侵蚀了信用卡市场发展的根基,挑战了社会信用底线,对信用卡的发行、推广和使用带来了巨大的妨害。因此,银行在发现持卡人有异常套现行为时,会实行降额、封卡处理,甚至将其列入个人征信记录“黑名单”。如果存在金额较大的恶意透支行为,持卡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五、针对信用卡套现的防范措施

  信用卡套现行为给套现持卡人、发卡机构乃至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带来了很多的消极影响,但这种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为了防控套现产生的风险,规范用卡行为,促进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发卡机构可在如下方面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改善做法。

  第一,发卡机构进一步治理与完善贷前审批、客户资质审核、额度审核制度。但同样重要的是,发卡机构可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合作机制并推动建立银行间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很多套现持卡人在注意到商户有卷款跑路迹象时,往往会伪冒正常消费客户,企图通过银行的差错争议处理规则挽回损失。在发现这类交易时,就需要银行间、银行内部贷中管理部门与差错部门协同合作,对套现商户、收单机构进行合理控制,及时止损,谨防给银行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第二,信用卡套现的泛滥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小额融资渠道的不足。当前,小额融资渠道成本高、渠道少,而信用卡套现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客户对小额贷款市场的需求。因此,银行在合理把控风险的同时,可在小额贷款的期限、担保条件、利率等方面考虑客户的需求,引导客户使用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银行在注重发行信用卡的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小额融资的发展与管理。毕竟,“两条腿走路”才能保持平衡。

  第三,我国当前尚未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自然人破产保护制度,发卡行对持卡人拖欠欠款的追索方式有限。银行可合理利用信用体系,在授信阶段和交易监控阶段,将持卡人和商户的套现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中。但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对于部分套现客户的约束力还不够。因此,银行作为与个人征信体系息息相关的一方,应该积极履行自身责任,推动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和金融体系的自然人破产保护制度的建立。

  在各类信贷产品迅速发展的今天,为了构建信用卡市场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及金融市场各方都需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注重信用卡发卡质量和信用卡收单环节的风险管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更为重要的是,持卡人和商户要意识到信用卡套现带来的危害,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由此,才能从源头遏制信用卡套现现象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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