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李某200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六个月,2006年因抢劫罪被判刑六年,此次又恶意透支,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5月13日,被告人李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开始透支。2013年9月25日最后一次还款至2014年3月12日银行报案,李某拖欠银行本金17836元。2013年11月25日始,银行多次以电话方式向李某进行了催收,但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