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朋友身份证办信用卡透支 不还钱刺伤他人

发布:2014-06-09      来源:齐鲁网      浏览:490

    因欠债不还与债主发生争执,还刺伤了债主的父亲。后违法嫌疑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依法仍被行政拘留十日。

 

    3月20日上午11点多,日照市岚山头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争吵过程中被刺伤,请公安机关查处。

 

    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到达现场后,发现受害人梁某某已倒在地上,腹部被刺伤。在将梁某某送医治疗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3年前说起。苏某和梁某某的儿子梁某是朋友关系,2011年,苏某用梁某的身份证在河北办理了一张工行信用卡,透支了8万元现金挥霍后无力偿还。在此期间,银行曾多次向梁某催款,而梁某未实际使用此款。于是,梁某又多次要求苏某将透支款项全部归还,可因苏某游手好闲,长期无工作,无力偿还透支款项。

 

    后来银行经多次催款无果后便报了警,警方找到梁某要求其偿还本金加利息共8万余元。梁某替苏某还款后非常气愤,遂多次到苏某家中寻找苏某要其还款,苏某拒绝还款后还躲到了外地。

 

    3月20日上午,梁某在路上巧遇苏某,便一路尾随至苏某家中,并问其欠款之事。随后,两人决定去梁某家中商谈。在梁某家中,梁某的父亲梁某某一见苏某,便上前找其理论,但苏某并不承认欠款之事。怒火之下,梁某某便与苏某争执起来。这时,苏某从左口袋掏出一把水果刀,刺伤梁某某腹部后逃跑。

 

    查清案情后,办案民警多次到苏某家中进行劝告,根据掌握的证据,反复做苏某家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长时间的教育,?6月3日,苏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岚山头派出所投案自首。

 

    报经分局批准后,岚山头派出所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苏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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