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不知情被办信用卡,卡一激活产生几千元消费账单

发布:2020-09-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546

  “开了一张信用卡,‘持卡人’却可能毫不知情,没有进行过申请,更没有亲笔签名,还不知不觉成了银行的‘老赖’。”深圳市民陈先生向奥一网报料称自己被上演一出瞒天过海、越俎代庖甚至危害到自身资金安全和信用安全的“偷天大戏”。

  市民不知情被办信用卡

  卡一激活产生几千元消费账单

  事情要从2005年10月说起,陈先生在广州本田4S店购买赛格车圣GPS的三年服务使用权限。使用一年后,该GPS常出现接收不到信号的问题,于是陈先生的司机便将故障的GPS拿到赛格车圣GPS沙井丽沙花都门店检查,检查费用为80元。

  陈先生原本以为花了80元就能把GPS修好了,没想到后面发生的事情令他意想不到。

市民不知情被办信用卡,卡一激活产生几千元消费账单

  检查完后一个月,陈先生突然收到一张建设银行的信用卡,仔细一看,发现卡上还有赛格车圣GPS的标志。他激活后便收到信用卡中心发来的信息,称其消费一笔4608元的账单。通过询问发现,这笔4608元的消费记录是在赛格车圣GPS沙井店购买新的GPS和三年服务的费用。

  “当时是司机帮我去到沙井店维修,我只知道检查费用为80元,对于购买新GPS和三年服务费不知情,对办卡一事更不知情。”陈先生表示,当时是司机开着他的车前往赛格车圣沙井店,自己并未到过现场,也没有办理过信用卡,而且他也没有要换新GPS和重新购买服务的想法。

  产生费用当天,建设银行客服告诉他系统上没有查到这笔消费订单,需要等待三个工作日后再去查询,后来陈先生再次询问建设银行,但是银行一直没有给他一个具体答复。

  “无缘无故被购买新的GPS和三年服务、无缘无故被办卡、无缘无故被消费”,这三重“打击”让陈先生不知所措。无奈之下,在2008年,陈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苑工商所,但陈先生与赛格车圣并未达成和解协议,此事再次不了了之。

市民不知情被办信用卡,卡一激活产生几千元消费账单

  “这十几年来,建设银行也时不时地催他缴清欠款,但我没消费我为什么要承担这笔莫名其妙的费用。”陈先生告诉奥一网,他2008年收到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发送给他的信用卡账单,当时消费短信提醒陈先生消费了4068元。截至目前,因利息以及滞纳金的产生导致他的信用卡账户欠款金额2万多。

  这些年因为自己的建设银行信用卡莫名其妙欠债,导致自己的征信出现问题,时不时还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催收,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无奈之下,陈先生只能求助奥一网,希望媒体可以帮助自己在建设银行所有的个人信息以及账单全部清零。

  涉事店铺已关闭

  建设银行暂未回应

  经查询,目前涉事赛格车圣GPS沙井丽沙花都门店已关闭。而奥一网致电询问深圳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方回应并不知情。

  针对陈先生提出的疑问,中国建设银行一工作人员告诉奥一网,在深圳地区,赛格车圣确实有和中国建设银行合作一款联名信用卡,而深圳赛格车圣营业处的确也可以代理申请,协助客户办理信用卡,但是为了避免客户误入不正规的店,建议还是前往建设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过程中,除了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外,还需要本人亲自签名办理,一般情况下有一个月的审核时间,审核通过经用户激活便可使用。针对陈先生的个人事件,需要他本人亲自查询具体信息。

  9月17日晚,陈先生再次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客服人员表示此事发生时间较为久远,经过查询也确有陈先生的投诉记录,但记录内并没有反馈内容。因此,将会再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尽快给陈先生回复。截至发稿前,陈先生告诉奥一网,建设银行暂未回应。他只收到一条来自建设银行的逾期通知短信。对于这场迷雾,直到现在都没有最终结论。

市民不知情被办信用卡,卡一激活产生几千元消费账单

  银行业内人士

  消费者或掉进“被办信用卡”的潜规则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专业人士邱经理表示,按银行正常的信用卡办卡程序,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申请表相关资料并签署姓名,其他人都不能代办。如果是在申请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填写申请表并批出信用卡,将可能引发很大的资金安全问题和信用风险问题。

  邱经理分析道,申请信用卡时一般需要填写纸质资料,在十几年前,信用卡开卡的门槛较低,通常只需要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所以存在有人代替他填写资料申请开卡的情况。而各大银行的信用卡中心都有一定量的办卡任务,有的甚至将信用卡开卡任务承包给外面的公司,因此在办理申请信用卡的时候审核并没有那么严格,以致于造成市民在不知情下“被办信用卡”。

  “在一般情况下,新办理的信用卡如果没有办理激活手续,是无法使用的,因此也并不会产生消费账单。以前信用卡只能在pos机上进行刷卡消费,‘持卡人’产生的这笔消费的确令人感到疑惑。”邱经理称,目前的情况对“持卡人”并不乐观,“持卡人”一直拖着不还并不能解决问题,建议“持卡人”提供能证明此卡不是他本人申请并消费的证据,因为当欠款金额累计到一定程度时,银行仍会通过法律手段向“持卡人”追回欠款。

  律师观点

  奥一网咨询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郑博恩表示,如非本人申请,且未实际用卡消费,无须承担相关责任。如遇到被冒名办卡情况,被冒名人应及时报案、收集证据,并与发卡银行进行核实、协商处理,避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及涉诉情况。

  如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方面,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银行卡发放、网银以及手机银行的开通等业务中,应尽到谨慎审核义务,并妥善保管业务办理的相关档案资料。另一方面,市民要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件资料,不要外借或随意转交他人,同时,如遇证件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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