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用卡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规则调整
发布:2020-08-28 来源:招商银行 浏览:1040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招商银行信用卡的支持和信赖,为落实监管规定,进一步提升信用卡服务水平,我行拟对所有信用卡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规则进行调整。
自2020年10月16日起,若您主动申请提前结清分期交易并获我行同意,或我行因正当理由(详见各分期产品业务条款及细则)认定您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业务,您对应的剩余未偿还的分期债务(以下简称“剩余分期债务”)将提前到期:
您须一次性清偿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同时放弃或退回原分期交易项下我行提供的相关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优惠、积分、实物礼品、还款金、回馈金、消费金、现金抵用券等)。我行已收取的分期业务手续费不予退还,且您须按照剩余分期债务中未偿本金的3%支付提前结清违约金。您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营销活动奖励的退回金额之和,最低为0元,最高不超过原分期交易全部剩余手续费。
注:营销活动奖励的退回金额,是指手续费优惠结清退回金额与其他优惠结清退回金额(包含实物礼品、还款金、回馈金、消费金、现金抵用券等)。
除上述公告内容外,其他业务规则按照最新版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对应分期产品业务条款及细则、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