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调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情况,线上联合贷款、信用卡是重点

发布:2020-07-29      来源:财联社      浏览:265

  7月28日,财联社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央行调查统计司下发《关于开展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农村信用社上报线上联合消费贷款统计表。

  《通知》的下发对象为:央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管理信息部。

  《通知》要求,24家主要金融机构报送境内法人汇总数据,于7月30日下班前通过相关系统消息模块上报至调查统计司;央行各分支机构报送辖内各中小金融机构的单家境内法人汇总数据,于7月30日下班前通过业务网上报至相关邮箱。

  早间,据财联社记者从一位地方银行人士处获悉,地方银行应于7月28日下班前将数据上报至相关各央行分支机构。

  一位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据其了解央行调查统计司下发《通知》主要是想了解疫情期间联合消费贷款的利率和不良率方面的数据变化。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通知》附件中相关数据的时间节点为2018年12月末、2019年6月末、2019年12月末、以及2020年1-6月末逐月情况,对于今年数据的调查需求情况更加详细。

  对于线上联合消费贷款,《通知》明确,是指金融机构经由互联网获取合作机构推送的客户信息,并与其他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比例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

  “为掌握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创新情况,调查统计司决定开展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通知》指出。

  什么是“创新情况”?一位互联网银行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可能部分业务会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甚至会绕过相关的规定。”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6月下旬银保监会曾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在银行机构的工作要点部分新增了“创新业务”,包括三方面:线上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衍生产品业务。

  线上贷款业务方面具体包括:线上线下业务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线上贷款用途违规或被挪用于限制性领域;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过度依赖合作机构,信贷管理等核心职能实质性外包,风险管控流于形式,贷款用途违规或被挪用于限制性领域;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接受无担保资质合作机构提供的担保增信;银行资金借道互联网平台进行监管套利。

  信用卡业务方面具体包括:未按监管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的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作合理调整;信用卡业务虚增客户偿债能力或违反“刚性扣减”规定,突破总授信额度上限管控;预借现金业务额度设置过高,不符合审慎管理要求,资金用途管控不力,违规流向非消费领域;分期业务收费不透明、质价不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客户信息安全,违规泄露、滥用客户信息;对债务人或担保人违规不当催收。

  在线上联合消费贷款统计表附件中,央行要求上报月末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余额、当月发放线上联合消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当月发放全部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个人信用卡透支)加权平均利率、月末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余额不良率、月末全部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含个人信用卡透支)不良率相关情况。

  特别注意的是,在月末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余额、月末全部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含个人信用卡透支)部分还要特别上报与“蚂蚁花呗”“蚂蚁借呗”合作数据,当月发放线上联合消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部分需要上报与“蚂蚁借呗”合作数据,月末全部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含个人信用卡透支)不良率部分单独上报个人信用卡透支不良率情况。

  “可能是因为蚂蚁花呗、借呗和各大银行合作情况比较多,这个数据能作为一个参考维度。”一位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分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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