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他人遗忘信用卡取钱 获刑3个月罚2万元

发布:2014-06-03      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239

    5月30日,一起趁他人疏忽将信用卡遗留在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骗取他人钱财的刑事案件在丹凤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被告人赵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6月22日,家住丹凤县龙驹寨镇凤麓社区的居民赵某到丹凤县城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时,发现另一人刚取完现金将信用卡遗忘在ATM机上,密码已经输过尚停留在支取界面上。赵某看到周围没有人,遂从该信用卡上先取了2000元,后又取现5000元,两次一共支取了7000元。直到25日晚受害人才发觉信用卡不见了,次日即到银行查询了明细详单,发现在其取钱后,还有两笔连续交易,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据取款视频截图照片立即锁定了被告人,赶赴家中将被告人抓了个正着。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悔,并主动向受害人归还了全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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