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卡人透支信用卡未还款,出借人也需担责

发布:2019-08-19      来源:祁门县人民法院      浏览:343

  现代社会,信用卡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可以先消费后还款,非常方便、快捷,使用信用卡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信用卡管理、使用不当,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日前,祁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谢某作为持卡人未及时还款,被某商业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信用卡本金、利息及逾期费用。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谢某领用信用卡后,自己并未使用,而是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借卡人不及时还款造成其信用卡透支。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时,已明确表示同意遵守《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才向谢某发放信用卡,谢某与银行之间形成的信用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另信用卡领用合约中也已载明:“信用卡仅限申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产生的相关损失,银行概不负责,由持卡人本人来承担。”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谢某应当承担本案的违约责任,向银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利息及逾期费用。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把信用卡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出借信用卡后对方逾期不还,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还会面临法律风险。持卡人出借信用卡,他人使用信用卡消费、透支及产生的滞纳金均应由持卡人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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