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贷款和信用卡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本人信用报告

发布:2014-05-29      来源: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      浏览:279

    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第三次及以上时自2014年6月3日开始收费,每次25元,收费初期采用缴纳现金方式

 

    为提升征信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积极拓展服务渠道,推动通过互联网(网址为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试点工作。央行征信中心负责人表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第三次及以上时自2014年6月3日开始收费,每次25元,收费初期采用缴纳现金方式。个人在申请贷款、信用卡时,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本人信用报告。

 

    自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征信中心分5批次先后面向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浙江、天津、新疆、上海、湖北、青海、河北、安徽、内蒙18省(市、自治区),开展了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效果良好,并将于2014年实现全国推广,试点批次范围将逐步公布。凡持有试点省(市、自治区)身份证的个人,均可登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央行征信中心负责人表示,有三类信息可在网上查询:一是个人信用报告,提供个人在征信系统中的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被查询记录的详细记录。二是个人信用信息概要,提供个人在征信系统中的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最近两年被查询记录的汇总记录。三是个人信用信息提示,提示在征信系统中是否有个人最近5年内的贷款、贷记卡逾期记录,以及准贷记卡透支超过60天的记录。

 

    “征信中心提供的互联网查询服务,仅是对个人信息主体本人提供的查询服务,目前他人或机构无法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该负责人表示,个人应重视保护自身信用信息安全,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要将密码透露给他人,并定期更换密码;妥善保存信用报告,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及开放网络查询及保存个人信用报告,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征信系统对个人提供可持续的、高质量的征信服务,本着覆盖成本的原则,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收费价格,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第3次及以上的收取查询服务费,每次收取25元。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每年查询第3次及以上的,收取查询服务费。信用报告有偿查询是国际通行做法,此次收费标准普遍低于境外征信机构同类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一般来说,每年2次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已经基本可以满足个人了解本人信用状况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收费。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于2006年3月经中编办批复设立,主要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对外提供信用报告查询等征信服务。

 

    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第三次及以上时自2014年6月3日开始收费。2014年个人查询次数自2014年6月3日开始计算,2015年以后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收费初期采用缴纳现金方式,以后根据需要逐步增加。

 

    该负责人强调,个人在申请贷款、信用卡时,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本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是征信系统的用户。征信系统连接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营业网点。商业银行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时,在取得个人书面授权同意后,可以直接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不应再要求信贷申请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据了解,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明确规定,本人有权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并且有权每年获得一定的免费查询机会,一般是1-2次。超过免费查询次数的,个人在支付一定费用后可获得自己的信用报告。例如,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全国性征信机构每年要免费向个人披露1次信用报告。香港《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规定,个人在被拒贷等特定条件下有权免费查询信用报告;其他情况下个人可向征信机构付费获取自己的信用报告。英国《数据保护法》规定,个人有权在支付合理费用之后向征信机构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俄罗斯《联邦信贷记录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每年可依法从各征信机构获得1次免费信用报告,如想多次获取报告可按征信机构价目表付费购买。

 

    美国个人信用报告一般的市场价格为每份10美元~12美元(折合人民币62元~74元)不等。香港个人信用报告单次订购价格为每份245港币~265港币(折合人民币196元~212元)不等。英国个人信用报告单价一般约10英镑(折合人民币约100元)。韩国各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单价一般为14.5万韩元(折合人民币87元)。俄罗斯征信机构单笔信用报告价格约450卢布(折合人民币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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