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使用信用卡已经成为大部分清远市民的消费习惯。但笔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清远市民因使用信用卡发生的纠纷呈逐渐增多的趋势,不能不引起大家的警惕。
笔者有一位朋友见银行办卡手续比较简单、方便,便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由他的亲戚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刷卡消费后,有时候也会及时还钱,但后来因为经济状况不佳等原因,就会拖上一段时间再还款。期间,银行也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催收。对银行的催收,朋友也没太在意和理会。一天他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是银行把他告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欠款本金和利息。
据了解,很多类似案件的当事人当初透支消费或者取现时并非恶意,很多情况是因为过后不记得了,加上因为住址、工作、电话等情况变动,并不知晓银行通知其归还借款。而银行方面也不一定了解到这些变动情况,发出的一些信函通知难以收到效果。于是,双方只好对簿公堂。
据了解,信用卡纠纷案件的涉案金额一般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之间。有的案件因为拖欠时间过长,利息远远超过了本金。在信用卡纠纷案件中,有约超过一半的被告方不到庭应诉。尽管因为被告方不到庭应诉导致案件审理的时间拖长了,也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法院会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旦查找到被告方的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样是要执行到位的。所以,对银行催收置之不理并不能解决问题,相反还会进一步增加债务数额,导致还款责任更大。
分析信用卡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是持卡人对个人信用重视不够。有的持卡人自身经济能力不强,却随意申请信用卡,而且消费又不够理性,过度持卡消费。二是有的持卡人不当运用信用卡的取现或透支功能,导致产生高额的透支利息和各种费用。还有的持卡人及时还款意识不强,持卡消费或透支后根本不记得要及时还款了。三是个别持卡人故意逃避履行还款义务。从有的案例情况看,不排除有的持卡人在消费、取现时就存在恶意,根本不打算归还消费或取现款项。因银行未及时以诉讼方式催收欠款,个别持卡人想当然地认为银行找不到自己就可以逃废该债务,即使知晓了银行的催收也置之不理。
作为持卡人要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如非确有需要,建议市民不要过多申请信用卡,避免因使用不当沦为“卡奴”,特别是不要恶意透支。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信用卡消费逾期信息将如实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成为个人信用的负面信息。一旦个人信用有了负面记录,在以后办理房贷、车贷和申请新的银行卡时都将遇到障碍,可能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更大的不便利。因此,信用卡持有人要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及时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避免对今后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