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18万不还,法院判其无罪

发布:2018-09-04      来源:互联网      浏览:1678

  来自权威机构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超过了700亿元,比上一季度增加了48.37亿元。针对信用卡这一风险,银行有着完善的催收体系,针对不同逾期情况进行短信、电话、上门、诉讼等形式的催收。

  然而,近期有很多案例显示,信用卡欠钱不还,并不一定构成犯罪,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信用卡诈骗如何判定

  首先要知道,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需要具体两个条件:一、上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客观上"超额或者超限透支"且"经两次以上催收不还"。

  什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那,什么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呢?包括以下6种情况: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接下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回顾:

  原文太长,我们直接进行简短描述:被告人共同经营两个企业,2013年使用中信银行信用卡透支,2014年最后一次透支了15000元,同月出现逾期,银行开始停卡并催收。同年被告人向该卡还款40000元,但并非偿还清欠款。银行经过了电话催收、催收函催收、上门催收,但仍未归还。2015年时,共欠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69411.60元及利息9842.38元。

  法院:

  本案被告人将涉案信用卡透支款项用于生产经营,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客观原因造成透支款项无法偿还,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本案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而这样裁判的理由是,行为人将透支款项用于合法经营,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归还透支款项的不能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两种不同观点

  针对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你更同意哪一种呢?

  第一种观点认为

  被告人在经营出现困难时明知透支信用卡很可能导致透支款项无法偿还,仍透支用于经营,最终导致无法及时偿还信用卡欠款,属于"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

  被告人将涉案资金用于合法经营,后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归还透支款,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目的,不属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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